区工商管理局对启明化工厂作出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立即执行,启明化工厂向市工商管理局申请复议被维持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处罚决定,启明化工厂又提出了上诉。在第二审中请到著名律师,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区工商管理局对启明化工厂作出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属违法,下列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处理此案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A.撤销一审判决,并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区工商管理局赔偿损失启明化工厂的判决
B.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
C.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启明化工厂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