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区一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并出售了一栋写字楼,取得收入5000万元,发生的支出如下:
(1)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7%,印花税税率0.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2)为建此楼支付地价款600万元;
(3)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4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比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多出30万元,其他开发费用160万元。
另知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
要求:
计算该企业出售写字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1)转让收入=50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600(万元)
②建造房地产的开发成本=1500(万元)
③建造房地产的开发费用=(240-30)+(600+1500)×5%=315(万元)
④与转让项目有关的税金=5000×5%×(1+7%+3%)+5000×0.5‰=277.5(万元)
⑤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00+1500+315+277.5=2692.5(万元)
(3)增值额=5000-2692.5=2307.5(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307.5÷2692.5=85.70%
(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2307.5×40%-2692.5×5%=788.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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