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计算题:

某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2005年度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缴纳增值税6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8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向关联企业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6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上年实际支出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

(3)2003年度、2004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额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

(4)2005年度在A、B两国分别设立三个全资子公司,其中在A国设立了甲、乙两个公司,在B国设立丙公司。2005年,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10万美元,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0万美元,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美元。甲公司在A国按3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丙公司在B国按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说明:该企业要求其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全部汇回;1美元=8元人民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3)计算200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2005年境内、外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

(5)计算从A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6)计算从B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7)计算2005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

(1)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8%=640(万元) 

家电行业广告费比例为8% 

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1000-800+640=840(万元) 

(2)利息费用扣除限额=3000×50%×6%=90(万元) 

向关联企业借款,本金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00-160+90=130(万元) 

(3)200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000+240-5100-60-840-130-1100-70(2003年亏损)-40(2004年亏损)-200(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30(国债利息)=670(万元) 

研究开发费增长率=(400-200)/200×100%>10%,可以加扣50%。 

(4)2005年境内、外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670+(110-30)×8+50×8〕×33%=564.3(万元) 

提示:来自同一国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 

(5)A国所得已纳税额=110×35%×8=308(万元) 

A国所得抵免限额=(110-30)×33%×8=211.2(万元) 

抵免限额小于已纳税额,应予抵免的税额是抵免限额即211.2万元。 

(6)B国所得已纳税额=50×30%×8=120(万元) 

B国所得抵免限额=50×33%×8=132(万元) 

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应予抵免的税额是已纳税额即120万元。 

(7)2005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64.3-211.2-120=23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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