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位于市区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空地建造写字楼,2007年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缴纳相关费160万元;
(2)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
(3)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写字楼竣工验收,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3)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的金额;
(4)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有关税金;
(5)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6)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7)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
参考答案: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000+160)×50%=2080(万元)
(2)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000×50%=1500(万元)
(3)应扣除的开发费用的金额=(2080+1500)×10%=358(万元)
(4)应扣除的有关税金=6500×5%×(1+7%+3%)+6500×0.05%=360.75(万元)
(5)扣除项目合计=2080+1500+358+360.75=4298.75(万元)增值税率=(6500-4298.75)÷4298.75×100%=51.20%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500-4298.75)×40%-4298.75×5%=665.56(万元)
(6)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500+15)×5%×(1+7%+3%)=358.33(万元)
(7)应缴纳的房产税=15×12%=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