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给出《物权法》以下两个法条,阅读后回答问题
(1)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第44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问题]
(1)这两条各自规范的行政行为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2)从这两条来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

参考答案:(1)这两条分别规定了行政征收行为和行政征用行为。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如下:

  对权利的限制 条件 程序 法律后果
行政征收 对公民所有权的
合法剥夺
(1)为了公共利益
(2)符合法定权限和程
(1)依法作出行政裁决
(2)确定补偿标准
(3)强制执行(不是必
须程序)
(1)合法的行政征收
相对人应该遵守;
(2)必须给予相对人
补偿;
(3)违法的行政征收
引起行政赔偿
行政征用 对公民使用权的
合法占用
(1)因救灾、抢险等紧
急情况
(2)符合法定权限和程
(1)征用
(2)返还
(3)补偿(不是必须程
序,在造成灭失或损失
的情况下)
(1)征用限制公民物
权的使用权能
(2)征用可能引起行
政补偿
(3)违法征用引起行
政赔偿
(2)《物权法》中详细规定了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条件、程序、法律后果,就是为了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到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在强制拆迁等行政行为中,经常会出现影响和谐社会的事件,这就需要我们认真领会和执行这样两个保障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纠纷与冲突的基本条款。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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