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简介] 甲和乙两人是同一城市的居民,二人决定去某小区进行盗窃。某日晚,甲乙二人绕过小区保安,进入丙家。甲、乙刚入室实施盗窃,发现丙和其妻子王某在家。于是,甲让乙在门外望风,自己持水果刀进入室内,威胁两人不要喊叫,否则就灭口。甲在书房拿走了10万元现金。正要走时,甲却发现丙欲打电话,甲当即便持水果刀向丙刺去,致丙死亡。乙一见死人了,害怕受牵连便溜之大吉。甲见王某漂亮便起了强 * * 之意。他持水果刀威胁王某将衣服脱掉,正在此时甲听见外面有警笛声,因为害怕立即逃走,逃走时顺手将在化妆台上价值2万元的首饰拿走。后甲将首饰交予乙,乙将首饰卖出得款1万元。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答案

参考答案:1.关于甲和乙的行为:
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抢劫属于转化犯,本来二人仅有盗窃的共同故意,但二人人室后发现有人,遂产生了抢劫的故意,并对其进行了威胁,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两人的行为从盗窃罪的共犯,转变为抢劫罪的共犯。
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关于甲的行为:
(1)甲为了灭口,杀害了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在抢劫完成后,为了灭口杀害了丙,并不是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丙。因此,这一行为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而成立单独的故意杀人罪。
(2)甲对王某起了歹意,欲实施强 * * ,但由于听见有警笛声而放弃。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并非甲自动放弃的;即甲的行为属于“欲达目的而不能”构成犯罪未遂。所以甲的此行为构成强 * * 罪的未遂。
(3)甲离开时顺手拿走首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3.关于乙的行为:
(1)甲实施了杀人行为,与乙之间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是甲自己的行为,因没有参与,也不知情,故乙对于此行为不承担责任。
(2)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构成强 * * 罪。
(3)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构成盗窃罪。
(4)乙将首饰卖予他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本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并不构成本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他们抢劫来的财物,但是此首饰是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是知道首饰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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