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6%)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25÷(1+17%)×5%=1.25(万元)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7%)×5%=2.56(万元)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42+4.68)÷(1+17%)×(1+6%)÷(1-5%)×5%=33.47×5%=1.67(万元)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7%)×5%=3(万元)
(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29.25÷(1+17%)+2000×0.03÷(1+17%)+33.47+70.2÷(1+17%)]×17%=28.86(万元)
进项税额=8.5(万元)
应纳增值税=28.86-8.5=20.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