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实用新型无效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另一无效请求人甲某以不同证据针对同一实用新型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下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某无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B.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甲某的请求不应受理
C.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甲某的请求应予受理
D.此时应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合案审查原则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1无效宣告请求客体:“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已被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无效请求人甲某以不同证据针对仍然有效的同一实用新型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围,所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应该予以受理。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