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以下有关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 * * 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的,合议组应当给予请求人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提出新的无效宣告理由、证据和意见的适当机会

B.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其专利文件

C.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所以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可以增加未包含在授权权利要求书中,但是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

D.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技术特征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点]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 * * 利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2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i)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ii)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只有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无效宣告请求人才有可能增加无效宣告的理由。选项A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6.1修改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选项B、D正确,选项C错误。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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