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以下有关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修改原则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发明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

B.可以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C.可以整体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D.专利权人在合议组作出决定之前,可以采取删除、合并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考点]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修改原则
[详解]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6.1修改原则可知,无效程序中,发明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而且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6.2修改方式:“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选项C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6.3修改方式的限制:“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仅在下 * * 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杈人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2)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3)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选项D错误。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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