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以下有关无效宣告程序中口头市理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口头审理是一种非正式的审理方式,书面审查是无效宣告请求的正式审理方式

B.口头审理既可以应当事人请求举行,也可以由合议组自行决定举行

C.口头审理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在地公开举行

D.对于一个案件,只能举行一次口头审理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无效宣告程序中口头审理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1.引言:“口头审理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3条、第70条的规定而设置的行政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查清事实,给当事人当庭陈述意见的机会。”选项A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2.口头审理的确定:“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在无效宣告程序或者复审程序中,合议组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自行决定进行口头审理。针对同一案件已经进行过口头审理的,必要时可以再次进行口头审理。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进行巡回口头审理,就地审理办案,并承担所需费用。”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