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张某于2007年2月4日对某一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交了美国专利说明书D1和某美国出版公司发行的书面资料D2,主张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2007年3月4日,请求人补充提交上述美国出版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D3,用于证明D2的公开时间。2007年5月4日,请求人提交了美国公证机关出具的D3的公证文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应当在2007年3月4日之前提交D1和D2的中文译文,否则该两项证据将被视为未提交

B.张某应当就D1和D2提交相关的公证文件

C.张某应当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D3的公证文件的中文译文

D.由于D3的公证文件的提交日期超出了规定的期限,因此不予考虑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考点] 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3.1请求人举证:“(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i)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ii)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3)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由此可知,张某应当在提出无效请求后1个月内提交D1和D2的中文译文。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D3的公证文件的中文译文。选项A、C正确,选项D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2.2.2域外证据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的证明手续:“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对上述两类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不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1)该证据是能够从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的国内公共渠道获得的,如从专利局获得的国外专利文件,或者从公共图书馆获得的国外文献资料。(2)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3)对方当事人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的。”D1属于可以从中国专利局获得的国外专利文件,D2属于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真实性的,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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