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某件发明专利,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及在其后的1个月内提交了3份证据:X1、X2和X3,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为Y1、Y2、Y3、Y4,请求人用证据X2和X3具体说叫了无效宣告理由Y1,用证据X3具体说明了无效宣告理由Y3,并认为对于无效宜告理由Y4只需要考虑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即可不需要其他证据。除此之外请求人未进行任何其他具体说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X1不予考虑
B.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理由Y2不予考虑
C.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理由Y4不予考虑
D.在口审过程中,请求人主张其捉出的证据X2可用于支持无效宣告理由Y4,对此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参考答案:A,B,D
解析:[考点] 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法律适用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1审查范围:“……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的无效宣告理由以及没有用于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证据,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也未补充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本题中,无效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没有依据证据X1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对无效宣告理由Y2也没有具体说明,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均不予考虑。选项A、B正确。无效请求人虽然没有针对无效理由Y4提交证据,但是对无效理由Y4进行了具体说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该予以考虑。选项C错误。选项D中,请求人主张其提出的证据X2可用于支持无效宣告理由Y4是在口审过程中,超出了1个月的补充期限,专利复审委员会应该不予考虑。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