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够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B.对于方法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C.事实本身需要双方当事人质证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举证
D.提出主张一方提供的证据所表明的事实能够被确认的,举证责任转移到另一方当事人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无效宣告程序中举证责任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2.1举证责任的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依据前述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以及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选项A正确。无效宣告程序中,双方当事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没有被告,即使是专利权人,也不需要对方法专利承担举证责任。选项B错误。无效宣告程序中,举证责任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如果举证不能,并不转移举证责任。选项D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4.1证据的质证:“证据应当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无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质证。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