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下述哪些情形下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A.对于尚未审结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他人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B.对于已经审结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他人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C.对于存在尚未处理完毕或者审结的专利权归属纠纷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D.对于由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并且已经执行中止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
[详解]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第2款,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7.中止程序:“中止,是指当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专利局根据权属纠纷的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中止有关程序的行为。”《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7.2中止的范围: “中止的范围是指:(1)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授予专利权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2)暂停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未缴年费终止专利权等程序;(3)暂停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转移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手续。中止请求批准前已进入公布或者公告准备的,该程序不受中止的影响。”选项C并没有提出中止请求并且已经执行中止,如果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员会受理。选项C错误。对于由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并且已经执行中止的专利权,并不停止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只是停止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选项D错误。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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