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009年10月,王旗镇村民王某夫妇未取得准生证生育了第二胎。同年11月,受县计生委委托,镇政府向王某夫妇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的决定,但未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王某以收费过高以及不能提供收据为由,拒绝交纳。于是,在没有任何机关委托的情况下,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以代缴社会抚养费。王某不允,在双方冲突中王某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伤。为此,王某花去医疗费500元,误工3天。王某对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法条链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的行为属于( )。
A.执行罚
B.直接行政强制执行
C.代履行
D.间接行政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B
解析: 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本案例中,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是对其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