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高校老师,2012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3月份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5000元。该书6月至8月被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7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500元。因该书畅销,9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4000元。
(2)6月份,购买社会 * * 票中奖8000元。
(3)当年向两家单位提供专利权使用,一次取得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
(4)学校公务用车改革,按月发给用车补贴,6月收到补贴500元,当地规定的公务用车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00元。6月份工资3300元,当月发放第一季度考核奖金4000元。
要求:
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李某当年稿酬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当年社会 * * 票中奖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提供专利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6月份工资、公务用车补贴和所获第一季度考核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1)稿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4000)×(1-20%)×20%×(1-30%)+(1000+1000+1500-800)×20%×(1-30%)=1386(元)
(2) * * 中奖所得不超1万元,不交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个税=(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
(4)6月份工资、公务用车补贴和所获第一季度奖金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300+(500-300)+4000-3500]×10%-105=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