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背景材料】某承包商(乙方)于某年8月6日与某业主(甲方)签订了一项建筑工程合同。在合同中规定,甲方于8月14日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开工日期为8月16日,双方商定与计划工期相比: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并在征得甲方代表的批准后,如期开工。

该工程开工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部分原有设施搬迁拖延,甲方于8月17日才提供全部场地,影响了工作A,B的正常作业时间,使该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均延长了2天,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个和8个工日;工作C未受到影响。

事件二:乙方与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某种机械应于8月27日进场,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8月29日才进场,造成工作D实际作业时间增加1天,多用人工7个工日。

事件三:在工作E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1.5万元。

事件四:在工作F施工时,因甲方供应的材料出现质量缺陷,乙方返工增加用工6个工日,其他费用1000元,并影响H工序作业时间延长1天,窝工4个工日。

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答案

参考答案:

由图3计算可得:

在考虑甲方责任的情况下,由于A工作延误2天(关键工序),B工作延误2天未超过其总时差3天,E工作延误2天未超过其总时差10天,H工作拖延1天(关键工序),故包含甲方责任的工期为51天。

同理在考虑甲、乙双方责任的情况下,除考虑甲方责任因素的情况以外,事件二中D工序作业时间增加1天未超过其时差6天,所以实际工期仍为51天。

所以该工程应补偿工期为51-48=3天。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