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家电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06年,该公司的有关会计核算资料显示,全年销售收入净额为7 600万元,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按利润总额计算确定的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330万元。2007年4月税务稽查人员对A公司2006年的账册资料进行了检查,发现可能影响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如下:
(1)年初向工商银行贷款10,0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为7.2%。其中1 000万元贷款直接投资于B公司,获得B公司18.5%股权,其余用于购买原材料;为补充流动资金,向关联公司借款6 000万元,年利率为10%,期限2年,支付利息600万元。上述利息支出均已计入财务费用。
(2)A公司2006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为此,当年多计提折旧2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
(3)公司职工人数298人,其中固定职工252人,合同工20人,医务室、幼儿园工作人员8人,临时工18人。全年发放工资总额500万元,均计入管理费用,并按规定比例提取了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
(4)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5)全年发生广告费支出636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42万元,计入营业费用。
(6)采取备抵法提取坏账准备,本年计提的坏账费用为20万元。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的坏账损失为18万元。
(7)融资租赁设备1台,当年支付租赁费24万元,计提价旧4万元,均计入管理费用。
(8)当年取得金融债券和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和14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9)2006年12月31日,将2001年对C公司作价160万元投资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并转让,取得款项20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10)公司有闲置未用的产成品仓库一幢和未使用的设备1台,当年分别计提折旧6万元和3万元,均计入管理费用。
(11)从济南市联营企业分回利润24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分析说明A公司的上述事项是否影响200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有错误,请分步指出纳税时调整之处,并计算A公司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1)利息扣除错误
①对外投资而借人的资金利息不得作为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 000×7.2%=72(万元)
②从关联企业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支出,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10 000×50%×7.2%=24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得额=72+240=312(万元)
(2)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不能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3)医务室、幼儿园人员工资不得扣除
①计税工资标准=(0.08×6+0.16×6)×290=417.6(万元)
②超标列支工资=500-278.4=82.4(万元)
③超标列支三费=82.4×(14%+2%+2.5%)=30.5(万元)
④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4+30.5=112.9(万元)
(4)超标列支业务招待费
①业务招待费标准=1 500×5‰+(7 600-1 500)×3‰=25.8(万元)
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25.8=14.2(万元)
(5)超标列支广告费和宣传费
①广告费应调增=636-7 600×8%=28(万元)
②宣传费应调增=42-7600×5‰=4(万元)
③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4=32(万元)
(6)不允许列支的坏账费用=20-18=2(万元)
(7)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不得扣除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8)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
(9)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应该增加其他应付款
①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教育费和教育费附加
=200×5%×(1+7%+3%)=11(万元)
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60-11=29(万元)
(10)未使用的设备不得计提折旧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
(11)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已纳税款,可以不再计税
A公司200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1 000+312+20+112.9+14.2+32+2+24-140+29+3-240
=1 169.1(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 482.01×33%-240×33%÷(1-33%)-370×15%÷(1-7.5%)
=310.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