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处罚。
A.按照规定将客户保证金与期货公司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B.未按照规定缴存结算担保金、结算准备金,或者未维持最低数额的结算准备金等专用资金
C.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期货交易降低风险管理要求,侵害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D.以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营业部,或者将营业部承包、出租给他人,或者违反营业部集中统一管理规定
参考答案:B,C,D
解析: 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94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处罚:(1)未按照规定将客户保证金与期货公司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2)未按照规定缴存结算担保金、结算准备金,或者未维持最低数额的结算准备金等专用资金;(3)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期货交易降低风险管理要求,侵害其他客户合法权益;(4)以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营业部,或者将营业部承包、出租给他人,或者违反营业部集中统一管理规定;(5)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之外存放客户保证金;(6)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7)占用客户保证金;(8)违反中国证监会有关结算业务管理规定,利用结算业务关系损害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9)违反规定委托中间介绍业务,损害客户合法权益;(10)违反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监管指标规定;(11)拒不配合、阻碍或者破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12)违反有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规定;(13)违反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