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02年10月,夏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平偿还拖欠房租 6000元。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平在20日内一次性向夏华归还欠款5000元。夏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从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
A.该案诉讼程序终结
B.诉讼费用由夏华承担
C.若周平不履行和解协议,夏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D.在任何情况下,夏华都不可以再次以相同请求向法院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和解及撤诉的法律效力。 诉讼和解不同于法院调解,诉讼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行为,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故C不正确。而夏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导致诉讼程序终结,诉讼费用也应由夏华承担。根据《民诉法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撤诉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周平不履行和解协议,夏华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