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7年的部分业务的相关资料如下:
(1)2007年1月1日,恒通公司与A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商品的总成本为40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总额为60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0元,A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不含增值税),在两个月后收到商品时,再将剩余款项支付。2007年3月1日,发出商品并收到剩余款项。
(2)2007年2月26日,将其生产的甲商品100件销售给B企业,每件售价为800元,每件成本为600元,相关款项未收到。
(3)恒通公司所销售的乙商品每件售价为1000元,每件成本为800元,若客户购买100件(含100件)以上可享有10%的商业折扣。2007年3月10日,恒通公司向C公司销售乙商品150件,当日尚未收取相关款项,双方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2007年3月26日,恒通公司收到全部款项。
(4)2007年8月1日,恒通公司委托D公司销售甲商品300件,协议价格为每件800元,成本为每件600元,同时代销协议约定,D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恒通公司无关,恒通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为40800元。款项尚未收到。
(5)2007年9月1日,恒通公司因融资需要,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E公司,销售价格为6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万元,双方协议约定,恒通公司在5个月后以650万元的价格购回,恒通公司已于当日收到款项。
(6)2007年11月1日,恒通公司与E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恒通公司向E公司销售新产品,价款100万元,成本80万元。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若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价款尚未收到。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有关会计分录。(以元为单位)
参考答案:
(1)2007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360000
贷:预收账款360000
2007年3月1日
借:预收账款360000
银行存款34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0
(2)2007年2月26日
借:应收账款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3)2007年3月10日
借:应收账款157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5000[150×1000×(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95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借:银行存款156600
财务费用1350
贷:应收账款157950
(4)借:应收账款28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0
贷:库存商品180000
(5)借:银行存款70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0
其他应付款6000000
借:发出商品5000000
贷:库存商品5000000
2007年9~12月分别计提利息费用,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100000[(6500000-6000000)/5]
贷:其他应付款100000
(6)借:发出商品80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借:应收账款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