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甲企业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销售单价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08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均为主营业务):
(1)10月1日,向A企业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600000元,该商品成本为450000元,当日收到货款。同时与A企业签订协议,将该商品融资租回。
(2)10月1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售价为400000元,实际成本为300000元,甲企业已确认收入,货款尚未收到。货到后B企业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10月12日甲企业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月18日,向C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300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C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
(4)10月25日与D企业达成协议,甲公司允许D企业经营其连锁店。协议规定,甲企业共向D企业收取特许权费1000000元,其中,提供家具、柜台等收费400000元(含增值税),这些家具、柜台成本为270000元;提供初始服务,如帮助选址、培训人员、广告等收费60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发生成本500000元。假定款项在协议开始时一次付清。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售后租回不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702000
贷:库存商品4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递延收益150000
(2)借:应收账款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
借: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贷:应收账款23400
(3)借:发出商品2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借:应收账款5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4)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预收账款1000000
当家具、柜台等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41880.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119.66
借:主营业务成本270000
贷:库存商品270000
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在提供初始服务时,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0
贷: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