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甲企业是2009年1月1日注册成立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09年度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资料如下:
(1)本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240万元;
(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3)持有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30万元;
(4)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50万元;
(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
(6)本年度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成本为100万元,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009年度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本年度应交所得税。
(2)计算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
(3)计算2009年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并做出相关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本年应交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240-国债利息收入20-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额30+存货跌价准备10+固定资产折旧(100/5-100/10)]×25%=52.5(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
存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
固定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30+50)×25%=20(万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0×25%=12.5(万元)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0+10)×25%=5(万元)
(3)本年度所得税费用=52.5+20-12.5-5=5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5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