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计算题:

甲企业是2009年1月1日注册成立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09年度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资料如下:

(1)本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240万元;

(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3)持有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30万元;

(4)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50万元;

(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

(6)本年度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成本为100万元,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009年度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本年度应交所得税。

(2)计算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

(3)计算2009年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并做出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参考答案:

(1)本年应交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240-国债利息收入20-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额30+存货跌价准备10+固定资产折旧(100/5-100/10)]×25%=52.5(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 

存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 

固定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30+50)×25%=20(万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0×25%=12.5(万元)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0+10)×25%=5(万元) 

(3)本年度所得税费用=52.5+20-12.5-5=5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5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2.5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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