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有人说,超过了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就消灭了,也就不能提起诉讼了。结合民法的有关原理和知识,对这种说法进行评析。

答案

参考答案: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事实。其法律效力在于,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但是消灭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查明有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后作出决定,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同时,诉讼时效的届满也不会导致民事权利的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不能请求法院的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义务人在自愿履行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所以这种说法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搞混淆了。
所以,“超过了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就消灭了,也就不能提起诉讼了”的说法是不对的。

解析: 诉讼时效

问答题

中国公司(买方)与新加坡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购买15套分别用于制造15种型号石英钟机芯的模具和8台技术检测仪器合同,总价金40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青岛,装运期为1997年9月底,买方在货物装运前2个月开立货款全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1997年9月30日,买方开出信用证。卖方于10月9日和31日分二批发运了货物,并议付了贷款,议付行也从开证行获得偿付。10月15日,第一批货物15套模具到港。11月8日,第二批货物8台技术检测仪器到港。经到岸商检局检验,4套模具不合格,根本不能生产出标准部件,且无法修复.其余11套模具及8台技术检测仪无质量问题。买方认为,所购15套模具相互配套用于生产石英钟机芯,4套不合格,则其余11套模具失去使用价值,遂于1998年3月24日向卖方发出备忘录,要求将15套模具全部退回。卖方未给予答复。 

买方最终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 

(1)将15套模具作退货处理,卖方返还已收的全部贷款并承担全部退货费用。 

(2)8台检测仪比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延迟5周到港,卖方应支付延迟到货的罚金4万美元。 

(3)买方购买的15套模具用于出租,由于模具不合格,买方己向承租用户赔偿损失2万美元,这笔损失应由卖方负担.中国和新加坡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请问:

买方是否有违约行为?卖方是否应支付迟延到货的罚金?为什么?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