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质押法律关系。 《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本题中,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关系显然符合上述法条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形成质押关系。 考生可能容易将其与典权混淆,质押与典权的区别大致是:前者的标的为动产(或法定权利),后者标的一般是不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质押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务履行,质权人无权对质物进行使用收益,典权虽亦有担保功能,但典权人能够对典物使用收益,具有用益物权的特性。

多项选择题

(四)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131~133题。

材料一:某市车厂与某县长乐村联营搞电镀加工生产,由车厂提供管理、技术等专业人员,长乐村提供土地、劳动力等,并在当年开始加工生产。联营厂的电镀废水无任何治理措施,仅在厂房后挖一个坑用以贮存废水,大部分废水通过稻田边的小沟排出,污染了小港下游群众的饮用水源,在联营前,车厂与该村签订了合同,提出生产中排放出的污染物由车厂负责治理,由于未能按合同执行,使周围的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群众对此向县环保局举报,县环保局经过调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于2008年7月15日作出对车厂和长乐村各罚款l万元的决定。车厂不服某县环保局的决定,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过审理认为,县环保局对车厂的处罚并无不当.依法于同年8月20日作出维持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的复议裁决。8月28日,车厂收到复议决定后聘请法律顾问到市环保局请求免缴罚款。9月14日,车厂向县环保局发出一个不交罚款的电报。为此县环保局于同月20日向车厂所在的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材料二:某省滨海市下辖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收回华天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华天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华天公司向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经过审查,作出了维持该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华天公司土地使用权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对(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

A.海关

B.金融

C.国税

D.外汇管理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