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论述题

如何理解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

按劳分配,即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标准确立个人工资额。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作为我国工资分配的一项重要原则,有其存在的客观条件和基础。

1、按劳分配原则存在的社会发展阶段,只能是商品经济和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度发达的阶段。

2、按劳分配原则,直接服务于《劳动法》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

3、我国工资分配中的按劳分配原则,强调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取得工资的唯一标准,实行工资中的人人平等、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不得食的基本分配原则,并不能因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在工资方面形成差别。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8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写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的。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指出该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给予补偿?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