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亨永胜公司因遗失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银行汇票,向票据支付地的甲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出现下列哪种情况,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A.持有该同一银行汇票的甲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向甲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B.大亨永胜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
C.丙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来申报权利,经甲区人人民法院查明,该票据是该公司捡来的
D.丁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申报权利,却在人民法院准备作出除权判决之时来申报权利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情形
[讲解] 《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5条规定: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选项A、B、C、D都是正确的。
注意C项,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并不进行实质审查,而是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