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录(略)
三、致估价委托方函(略)
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略)
五、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略)
六、××别墅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估价方
××市恒通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受理估价方
××市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资质等级及编号(略)
(三)估价对象概况
1.土地情况
A.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1995年1月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B.土地总面积7000m2。
C.用途:别墅及配套设施。
D.33栋别墅,建筑总面积10378m2。
2.地上物情况
A、B、C数十种,主要为二层砖混结构。该别墅项目的户型有A、B、C、D四款,前一期工程33栋中已有24栋完成全部工程,建筑面积7548m2,另有9栋尚未完工,但主体结构已完,装修设备未完,建筑面积2830m2。建筑材料及设备(略)。
(四)估价目的
为恒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别墅项目按现状整体转让进行估价。
(五)估价时点
1998年4月15日
(六)估价方法
(1)采用的估价方法为:市场法、成本法。
(2)分析、比较用上述估价方法求出的结果,然后进行综合处理,最终求得该别墅项目按现状整体转让的价格。
(七)估价结果
别墅现有房地产价格=2480.79+3072.51=5553.3(万元)
(估价人员、估价作业日期和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略)
七、××别墅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仅列出第六项,其他项目略)
(六)估价测算过程
(1)土地估价:采用成本法与市场比较法两种方法进行估价,综合平均得出土地评估价格。
A.利用成本法进行土地估价
计算公式:土地价格=取得土地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估价人员实地勘察,在估价时点,城市边缘某宗地实际取得土地费用为1200元/m2,土地开发费用为1644元/m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480元/m2,以上三项合计为3324元/m2。
B.利用市场法进行土地估价
A | B | C | 估价对象 | |
用途 | 别墅 | 别墅 | 别墅 | 别墅 |
交易情况 | 协议 | 拍卖 | 招标 | 拍卖 |
交易日期 | 95.5 | 91.6 | 97.6 | 98.4 |
房地产状况中的区位状况 | 五类 | 四类 | 六类 | 五类 |
房地产状况中的实物状况 | 一般 | 较好 | 较差 | 一般 |
A | B | C | |
土地单价/(元/m2) | 3100 | 3300 | 3700 |
交易情况修正 | 100/80 | 100/100 | 100/99 |
交易日期调整 | 110/100 | 100/100 | 100/100 |
房地产状况中的区位状况调整(权重0.6) | 100/100 | 102/100 | 98/100 |
房地产状况中的实物状况调整(权重0.4) | 100/100 | 100/97 | 100/103 |
比准价格/(元/m2) | 4262.5 | 3380.42 | 3648.98 |
用市场法算出土地单价为3763.97元/m2
土地单价=(3324+3763.97)÷2=3543.99(元/m2)
C土地估价综合结果
土地总价:土地单价×土地总面积=3543.99×7000=2480.79(万元)
(2)别墅建筑物估价。
别墅建筑物估价采用成本法,以该类别墅的建筑物及相关费用为基础,加上正常的利税,求取该别墅建筑物的重新建造成本。
A.据测算别墅建筑物的重新建造成本为3428&/m2,包含建筑费(含结构、装修、设备、I红线内外市政费)、管理费8%、年利率15%、利润率20%、销售税费10%。
B.根据建设情况分别求出已完别墅和未完别墅的建筑物重新建造成本。33栋别墅全部完工后的评估价格为3428×7548=2587.45(万元)。
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资料和估价人员现场勘察,确定未完工的9栋别墅的重新建造成本为已完工建筑物的50%,则未完工别墅建筑物的重新建造成本为3428×50%=1714(元/m2),9栋别墅在估价时点的价格是1714×2830=485.06(万元)。
C.现有别墅建筑物价格:
3428×7548+1714×2830=3072.51(万元)
(3)别墅现有房地产价格。
2480.79+3072.51=5553.3(万元)
八、附件、说明、其他资料(略)
参考答案:(1)缺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2)缺估价方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3)缺土地使用权用途、权属情况及建筑物权属状况说明。
(4)缺估价对象区位状况说明。
(5)缺少对土地的自然状况和开发利用状况介绍,如坐落、位置、地形、地势、地质条件、四至以及环境、交通通达程度、公共配套设施情况完备程度等。
(6)缺价值定义。
(7)缺估价依据。
(8)缺估价原则。
(9)缺估价方法的定义和估价思路。
(10)估价结果缺大写表示和单价。
(11)利用成本法进行土地估价的计算公式有误,应该还包括正常的管理费用、销售税费、销售费用、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
(12)计算公式中的土地取得费用不能采用某宗地的实际数据,应用社会平均成本或者客观成本。
(13)土地的评估价格3324元/m2为边缘土地的价格,未根据估价对象土地所处地段的土地级别进行调整。
(14)可比实例A是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不宜选作可比实例。
(15)在房地产状况调整中缺权益状况调整或不用调整的说明。
(16)可比实例A不能用作可比实例,因其交易日期与估价时间已有近三年,相差时间过长。
(17)在区域状况调整中,B与C的分子与分母颠倒。
(18)在实物状况调整中,B与C的修正系数不恰当,B的分母应是大于100的一个数,而C的分母应是小于100的一个数。
(19)区位和实物调整系数权重取值无依据。
(20)交易日期调整没说明理由。
(21)土地单价取平均值未说明理由。
(22)对建筑物估价中,建筑费一项不应包括红线外的市政费。
(23)别墅建筑物的重新建造成本为3428元/m2,价格构成描述不正确,其价格构成为:建筑费(含结构、装修、设备、红线内市政费)、管理费、投资利息、销售税费、销售费用、开发利润。
(24)成本法中未结合市场供求分析来确定评估价值。
(25)技术报告中缺“估价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