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计算问答题:中国公民陈先生2014年取得以下收入:(1)6月出版一本长篇小说集取得稿费50000元。后来由于畅销,该小说由电视制作中心改编成电视剧,取得改编许可费10000元;

(2)7月份为甲县某单位举办讲座取得酬金3000元,在乙县另一单位举办讲座取得酬金30000元;

(3)8月在A国某大学讲学取得酬金折合人民币30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000元;10月应邀出国访问B国,举办中国改革讲座,国外主办单位支付酬金2000美元,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80美元(汇率1:6.2);

(4)与同事李某合著一本专业教材,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其中:陈先生分得稿酬12000元,并拿出3000元通过某非营利社会团体捐赠给地震灾区。(已知: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陈先生出版小说的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陈先生出版小说的改编许可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陈先生7月份两次举办讲座取得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计算陈先生取得的A、B两国所得应在我国境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陈先生合著专业教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

(1)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20%×(1-30%)=5600(元)(2)改编许可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600(元)(3)在甲县讲座属于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在乙县讲座属于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5200+440=5640(元)(4)A国所得应补缴税额:A国所得个税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2000元,低于扣除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扣,并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款3200元(5200元-2000元)。B国所得应补缴税额:B国所得抵扣限额=2000×6.2×(1-20%)×20%=1984(元)应在国内补缴=1984-80×6.2=1488(元)合计应补缴税额=3200+1488=4688(元)(5)捐赠允许扣除的限额=12000×(1-20%)×30%=288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20%)-2880]×20%×(1-30%)=9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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