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1997年有关资料如下:

(1)资产负债表有关账户年初、年末余额和部分账户发生额如下(单位:万元):

(2)利润表有关账户本年发生额如下(单位:万元):

(3)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短期投资均为非现金等价物。

②出售短期投资已收到现金。

③应收、应付款项均以现金结算。

④不考虑该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要求:

计算以下现金流入和流出(要求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额;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支付的增值税款;

(5)支付的所得税款;

(6)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7)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8)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9)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本题8分)

答案

参考答案: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00+(2000-4000)+(500-300)=1200(万元) 

(2)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额=[(3000×17%)+(340-680)]+(85-51)=204(万元)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00+(2400-255)+(150-2000)=1100(万元) 

(4)支付的增值税款=(308+272)+(255-340)=495(万元) 

(5)支付的所得税款=30+100-40=90(万元) 

(6)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50=70(万元) 

(7)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20+10-5=25(万元) 

(8)借款所收到的现金=300(万元) 

(9)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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