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1997年有关资料如下:
(1)资产负债表有关账户年初、年末余额和部分账户发生额如下(单位:万元):
(2)利润表有关账户本年发生额如下(单位:万元):
(3)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短期投资均为非现金等价物。
②出售短期投资已收到现金。
③应收、应付款项均以现金结算。
④不考虑该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要求:
计算以下现金流入和流出(要求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额;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支付的增值税款;
(5)支付的所得税款;
(6)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7)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8)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9)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本题8分)
参考答案: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00+(2000-4000)+(500-300)=1200(万元)
(2)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额=[(3000×17%)+(340-680)]+(85-51)=204(万元)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00+(2400-255)+(150-2000)=1100(万元)
(4)支付的增值税款=(308+272)+(255-340)=495(万元)
(5)支付的所得税款=30+100-40=90(万元)
(6)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50=70(万元)
(7)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20+10-5=25(万元)
(8)借款所收到的现金=300(万元)
(9)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