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依据法律主体的标准,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

A.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

B.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

C.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D.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 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责任的分类。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而题目中是依据“违法主体”,所以是分为: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综合题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1958年2月2日《人民日报》社论宣称:“我们国家现在面临着一个全国大跃进的形势,工业建设和生产要大跃进,农业生产也要大跃进。”此后又发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的宣传口号,并报道了个别地区小麦亩产7320斤与水稻亩产13万斤等高产情况。1958年北戴河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农村工作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发展的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全面不断的跃进……这将成为未来 * * 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看来, * * 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

——王桧林主编《中国现代史》下册

材料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事本末》一书记载,1958年“大跃进”时提出的实现农业增产的主要技术措施是深翻改土,高度密植。

材料三 《共和国重大事件纪实——艰难探索》—文指出: 以钢为纲的“大跃进”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其中重工业畸形发展,从1957--1960年产值增长2.3倍,而农业产值下降22.8%……到1960年,粮棉的产量跌落到1951年的水平。

请回答:

(1)中共八大坚持的经济建设指导方针是什么?材料一提出的经济建设主张与其相比有什么不同?材料三所述“大跃进”的结果说明了什么道理?(4分)

(2)结合材料一、二、三分析1959—1961年间我国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的原因?(3分)

(3)结合上述材料指出“大跃进”、“人民公社”的经验教训给我们的启示。(3分)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