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综合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604年,英国众议院对国王的抗辩书称:“无论就尊严或威权而论,国内并没有最高的常设法院足以和本国会的法院分庭抗礼。本国会的法院得到陛下的圣裁,给其他法院颁布法律,但不接受来自其他法院的法律或法令。”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

材料二:(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1689年《权利法案》

请回答:

(1)材料一和材料二中的议会对待王权有什么明显不同?(5分)

(2)材料二的主要精神和目的是什么?(5分)

(3)材料二同材料一相比,有什么进步性或局限性?(5分)

答案

(1)材料一强调议会的法院已得到国王的圣裁,同国王抗辩;材料二则以明确的条文限

制国王的权力。(5分)(2)主要精神是限制国王的权力;目的是为限制王权提供法律依

据和保障。(5分)(3)材料一强调国会的法院颁布法律是经国王授权并同意的,任何人

必须遵守,而材料二则更进步强调法律由立法机构制定,国王无权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

的实施。(5分)

材料一反映了议会得权力来源于国王,而材料二反映了限制国王的权力,以法律形式确保议会的权力。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是从人治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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