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2.B单项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3.C单项工程合同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4.合同变更价款的原则与程序包括哪些内容合同争议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解析:1.A单项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因为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是:第2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正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第3条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2.业主连续4个月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金钱债务及违约责任,承包商提出要求付款并计入利息是合理的。但除专门规定外,通常计息期及利息数额应当从发包方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第15天(即14天后)起计算,而不应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第11天起算。另外,业主方以所欠的工程进度款作为偿还预付款为借口拒绝支付,不符合工程计量、支付和预付款扣还的一般规定,是不能接受的。 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中止,属于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约的除外责任,这不属于业主违约和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法》业主可以不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当给予工期顺延,但不补偿费用。 3.按照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协议条款与招标文件在内容上有矛盾时,应以协议条款为准,应认定工期目标为581天。 4.(1)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是;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212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3)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下列途径寻求解决: 1)协商和解; 2)有关部门调解; 3)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调申请仲裁;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