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综合题
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13分)
材料一: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和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和方式者,皆为非法。
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二:
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叁分之二的人赞成;总统应提出人选,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
材料三: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联邦议会的 * * 职位及其事务领导权属于皇帝领导的帝国宰相。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1)以上三则材料分别摘自哪一国家的哪一法律文献?(3分)
(2)材料二突出体现了怎样的原则?试介绍其理论来源。(4分)
(3)根据以上三则材料,简要评价三国国家元首的地位。(6分)
答案
①英国 《权利法案》
美国 1787年宪法
德国 《德意志帝国宪法》(3分)
②分权与制衡;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4分)
③英国国王的立法权,财 * * 受到限制,并不能干预选举,议会的权利逐渐超过国王,国王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美国总统拥有较大权利,可以缔约、任命官吏等,但权利的行使受到国会的制衡。
德国皇帝掌握国家大权,可以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议会作用很小。(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