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综合题

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13分)

材料一: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和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和方式者,皆为非法。

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二:

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叁分之二的人赞成;总统应提出人选,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

材料三: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联邦议会的 * * 职位及其事务领导权属于皇帝领导的帝国宰相。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1)以上三则材料分别摘自哪一国家的哪一法律文献?(3分)

(2)材料二突出体现了怎样的原则?试介绍其理论来源。(4分)

(3)根据以上三则材料,简要评价三国国家元首的地位。(6分)

答案

①英国 《权利法案》

美国  1787年宪法

德国 《德意志帝国宪法》(3分)

②分权与制衡;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4分)

③英国国王的立法权,财 * * 受到限制,并不能干预选举,议会的权利逐渐超过国王,国王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美国总统拥有较大权利,可以缔约、任命官吏等,但权利的行使受到国会的制衡。

德国皇帝掌握国家大权,可以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议会作用很小。(6分)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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