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问答题: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
(2)增值税8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0万元;
(3)房屋出租收入70万元;
(4)销售费用180万元(其中广告费120万元);
(5)管理费用3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6万元,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费用80万元);
(6)财务费用14万元;
(7)购买的企业债券利息5万元,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8.5万元;
(8)营业外支出52万元,其中支付某商厦开业赞助费2万元,支付另一企业合同违约金3万元,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罚款1万元,直接向受灾地区捐款10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下列问题,每步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该企业2014年税法上收入总额;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
(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不包含加计扣除额);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5)计算该企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汇算清缴时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1)收入总额=5000+70+5+8.5=5083.5(万元)(2)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70)×15%=760.5(万元),广告费实际支出12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所以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为180万元。(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5000+70)×5%0=25.3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26×60%=15.6(万元),准予扣除15.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管理费用=350-26+15.6=339.6(万元)(4)赞助支出2万元、行政罚款1万元、直接捐款10万元,均不得税前扣除。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2-2-1-10=39(万元)(5)应纳税所得额=5000+70+5-(4000+60+180+339.6+14+39)-80×50%=402.4(万元)(6)应纳企业所得税=402.4×15%=60.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