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甲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程序接受委托,负责审计A上市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在招投标阶段和审计过程中,甲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应邀投标时,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2)双方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审计费用按照最终审定营业收入的1%确定。

(3)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甲会计师事务所发现A公司与本事务所另一常年审计客户B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将这一情况告知了A公司,并获得了A公司的同意,但并未告知B公司。

(4)A公司将其供货商的年报审计业务介绍给甲会计师事务所,甲事务所为此支付二千元佣金。

(5)甲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王林担任该项目的负责人,因王林近几年一直负责海外业务,对于国内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不是很了解,为此事务所为其配备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等工具书,以便其在工作中随时查阅。

(6)审计期间,恰逢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质量检查,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保密义务,但项目组仍然接受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询问并提供了工作底稿。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甲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1)不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甲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前,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 

(2)违反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收费时应当主要考虑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和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3)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甲会计师事务所为两家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应当同时告知A公司和B公司,并在签约前取得他们的同意。 

(4)违反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支付业务介绍费,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5)违反职业道德守则。职业道德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物的发展变化,如果在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情况下提供专业服务,就构成了一种欺诈。 

(6)不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在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职业质量检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秘信息。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