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请问下列选项中属于此类投资措施的有:
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
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C.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人联系起来进行限制
D.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点] 国民待遇、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是关贸总协定及1994年《货物贸易总协定》努力追求的目标之一,虽然投资问题现在还没有正式纳入关贸总协定及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 (WTO)谈判的正式议题,但是在1987~1995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一些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已被列入谈判议题,所谓“投资措施”是东道国调整外商投资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的总称,如发展中国家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赚取外汇,常规定出口产品比例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优惠待遇的条件,或直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必须有多少比例出口,这种投资措施被发达国家认为对世界自由贸易产生了人为的扭曲作用,因而要求发展中国家废除,TRIMS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而制订的,根据TRIMS的规定,ABCD四项都是与国民待遇与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相违背的投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