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我国刑法属于公法、普通法、实体法、成文法

B.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应该反对的是“有利溯及”

C.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可以称为“……法”

D.我国立法机关作出的立法解释不是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考点] 法的渊源、法的溯及力 刑法一般被认为属于公法。其次,普通法这个概念是一个多义词。它可以指与根本法相对的法的分类,是一国根本大法宪法之外的所有法的统称,也可以指与衡平法相对的法的分类,是英国于12、13世纪形成的普遍适用于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因此A项正确。 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应该反对的是“有害溯及”,即新法的规定对公民、社会组织较之于旧法更不利时,新法还能够溯及既往地发挥法律效力。一般认为,新法不能溯及既往,只有当它的规定更合理、更符合人们的利益时,才可以作为例外而溯及既往。我国《刑法》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实际上主张的就是“有利溯及”。另外,我国《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一规定实际上主张的也是“有利溯及”。B项错误。 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按照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条的规定为“条例”、“规定”、“办法”,因此C项错误。 立法解释是我国立法机关对于法律条文本身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应当被看作是正式渊源。D项错误。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