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活动不同,司法活动具有以下哪些特征
A.组织上的中立性
B.活动的单向性
C.行动的被动性
D.人员的法律专业化
参考答案:A,C,D
解析:[考点] 司法活动的特征 司法活动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组织上的中立性。司法阶层应当成为属于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中立的仲裁人,在解决具体争议时超脱于纠纷各方之上。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也不受任何人的指挥和干预,“除了法律并无其他上司”。因此,司法机关在组织上被设置为一套独立的国家系统,不依附于其他国家机关而存在。(2)被动性。除个人、团体和国家职能机关将问题以诉讼形式提交给法院,法院无权,也无义务对任何问题进行干涉。(3)人员上的法律专业化。由于其活动是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争议进行裁决,因此,司法活动就必须是一种高度法律职业化的活动。(4)程序完整性。在各种法律程序中,最重要、最典型的是审判程序,因为这里存在着关于诉答和证据的完整制度。司法过程的步骤、形式、期限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因此,司法活动的最后一个特点是过程上的程序完整性。故本题ABD三项正确,当选。 行政活动与司法活动的不同在于:从组织上看,行 * * 由层级节制、上命下从的政府专属,上级对下级的活动有“指令权”。行政机关主要通过这样一个权威性的命令链,来保证行政行为的效率与前后一贯性。从职能上看,行政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所属人员以及政府所授权的组织与人员执行公务的活动,其职能主要包括维持社会治安,提供公共基本设施、社会福利等“公 * * 品”,活动范围非常广泛。从人员上看,根据行政活动的不同目的,其具体组成人员由不同领域中拥有技术专长的专家和一般文职管理人员构成,这些人员作为公务员,不一定是法律职业者。从活动过程与活动原则上看,行政活动的行为方式主要为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单方面地对行政相对人做出有约束力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