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主要包括:
A.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B.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经国务院批准,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D.变通或者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参考答案:B,C
解析:[考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我国《宪法》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从以上《宪法》规定可以看出,B、C项为正确选项。关于选项A,它体现了民族自治机关对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赋予的职权的行使,故A项不是符合题干要求的选项,而D项显然不是正确选项。实际上,民族自治地方在执行和贯彻国家法律和政策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