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古代御史制度的特点是( )。
A.实行垂直的领导体制
B.以条问事
C.附设在某个行政机构之内
D.以时务策和不成文法问事
E.“以小驭大”、“秩卑权重”互相制约的原则
参考答案:A,B,E
解析: 我国古代御史制度的主要特点有:(1)实行垂直的领导体制。御史监察机构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一般不接受任何一级行政部门长官的指令,行使监察权也不受其干预。这种独立性是监察部门不受干扰,有效发挥其监察职能的重要保证。御史弹劾,谏官言事常可以不经过本部门长官而直接上奏皇帝。
(2)以条问事。汉武帝时,设刺史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六条问事”对中国产生了很深远的影响,汉代以来,以条问事,察视地方,为历代之共识,此后历代相因成习,或直接援用汉之六条.或制定相应数条。
(3)御史的设置多采取“以小驭大”、“秩卑权重”互相制约的原则。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以小驭大,权力互相制约是统治阶级加强官僚机构自身管理,澄清吏治的重要手段。秩卑权重,则人较少顾虑,易于激发其进取精神和责任感,并能行其志,也是借以奖拔新进的有利途径。
(4)选任御史有严格的制度和要求。因地位特殊,监察官的选任受到特别重视,历代御史机构的长官都由皇帝亲自除授,形成了对监察官品德、经验、才学和回避的全面要求,包括:历代所除授选任的监察官都要具备清廉刚正、忠勤的品质,有斗争性,克己奉公;监察官的人选须有一定阅历和实践经验,有实际治民、治政经验,了解地方实际情况,能体察下情,初仕者不得选任;监察官选任在才能学识上要求有学识、通古今,能有独立见解,法纪观念强且懂得法纪,能有力维护国家纲纪,对执行其职责有更高的自觉性;士族子弟不为御史,避免贵戚、重臣与监察官之间因私情而徇私枉法。
(5)对地方监察的重视。作为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围家,历代统治阶级对地方的控制和监察都高度重视,对派出的地方监察官的职责、监察对象、范围、规则都曾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常驻与巡察,例行巡察与不定期出巡相结合,表明了对地方吏治的格外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