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香港船舶"远洋"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按照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远洋"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为()。
A.丙、甲、乙
B.乙、甲、丙
C.甲、乙、丙
D.乙、丙、甲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