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的注册地在天津,其在北京全资设立了法人企业乙公司。2008年,由于全球经济衰退,乙公司欠下丙公司2亿元人民币债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甲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乙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

C.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当乙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企业法人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48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应以其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而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全部出资资本承担债务责任,故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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