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相信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北京分支机构出具的关于乙公司的验资报告,和乙公司交易过程中发现乙公司的出资此时并没有到位,导致销售给乙公司的货款无法收回。甲公司拟将该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事务所的北京分支机构告上法庭,甲公司的辩护律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所有损失
B.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如果只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北京分支机构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人民法院可以将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B
解析:
如果是因为过失出具的不实报告,那么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用承担所有责任;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不用承担责任,选项A错误。
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选项C错误。瑕疵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