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类)为生产内销产品,在其投资总额内,从境外购进生产设备若干台。在海关依法查验该批进口设备时,陪同查验人员开拆包装不慎,将其中一台设备的某一部件损坏。后该企业又从同一供货商处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其中30%加工产品内销,50%加工产品直接返销境外,20%加工产品结转给另一关区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加工后返销境外。料件进口前,该企业已向海关办妥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料件同批进口。内外销生产任务完成后,该企业为调整产品结构将进口的加工设备出售给某内资企业。
根据上述案例,解答下列问题:
在海关查验环节产生的加工设备破损,按规定应作如下处理( )。
A.因损坏发生在海关查验环节,海关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B.因收货单位的陪同查验人员是在海关要求下开拆包装,并由此产生损坏,海关与收货人应分担责任
C.损坏并非因海关查验关员的责任所致,故应由收货人自负责任
D.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保险公司理赔
参考答案:C
解析:[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的;
(2)由于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3)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含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事先未向海关声明或者海关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仍不能避免的;
(4)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和其他损失;
(5)在海关查验之前所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6)海关为化验、取证等目的而提取的货样。
在本案中,设备的损坏是在海关依法查验该批进口设备时,陪同查验人员开拆包装不慎造成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九条第(2)项所规定的情形,因此,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