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某2006年大学毕业到A公司工作,双方于2006年5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2500元,合同期限为两年。
2008年甲某被公司选中参加了某特殊职业技能培训,为此公司花费培训费5000元,甲某参加培训的差旅费5000元,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合同,合同约定甲某至少应当为A公司服务五年,如果由于甲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甲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支付A公司违约金10000元。
2009年2月,甲某在周末自驾游活动中发生车祸落下残疾,医疗期满后也无法再从事A公司的工作,此时正值两年劳动合同到期,A公司选择不再与甲某续约,甲某则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双方发生争议,请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回答94-97题。

乙国提名杰克逊担任乙国驻甲国使馆馆长,甲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哪项正确( )

A.甲国可以随时不解释具体的理由即通知乙国杰克逊为不受欢迎的人

B.甲国必须解释具体的理由,才能宣布杰克逊为不受欢迎的人

C.如果甲国不解释具体的理由,乙国可以不接受

D.乙国可以不理睬甲国的这一宣布,仍派遣杰克逊到甲国就任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使馆人员的派遣
[详解]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规定:“①接受国得随时不具体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遇此情形,派遣国应斟酌情况召回官员或终止其在使馆中之职务。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②如派遣国拒绝或不在相当期间内履行其依本条第1项规定所负义务,接受国得拒绝承认该员为使馆人员。”可见,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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