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综合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8分)

材料一  光荣革命留下的最深刻遗产是:制度变迁可以用非革命的手段完成,从此后,英国历史上不再出现重大的暴力冲突,和平和渐进的改革成为英国历史发展的特色。到光荣革命为止,合适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已经在英国形成了,正是在这种环境下,英国率先走向工业革命,也就从一个文明边缘的小国走向了世界中心,并开创了一种新的文明。            

——钱承旦《英国通史》

材料二   1781年,在华盛顿的领导下,美国军民打败了最后一支英国殖民军队,赢得了国家独立。华盛顿本人也获得了崇高的威望。当时,有人写信给华盛顿,认为美国也应该像其他国家一样设一个国王,并鼓励他当美国国王,但这一提议遭到华盛顿的严辞拒绝。他说:“我们的国家一定要彻底实行共和政体,如果不能遵循这一原则,试图采取其他整体,就是叛逆。”             

——高中历史课本·人教版

材料三  对于辛亥革命的反思,有学者认为“辛亥革命给社会造成的破坏大于建设,延缓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历程”;革命的设计“超越了中国的国情”,“搞君主立宪会更好些,政治局面会更稳定持久”,而“辛亥革命是激进主义思想的产物”,还是避免为好。有的则套用现代化的理论,认为“后发生型”的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的高度权威却在辛亥革命中被打倒,革命后又没有建立起新的权威,所以无法进行高度的社会动员,以致近代化进程中断。           

——摘自《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四期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合适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分别指什么?其形成的历史条件有哪些?(10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华盛顿坚持共和政体的原因。(6分)

(3)根据材料三总结学者们对辛亥革命反思的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评述。(12分)

答案

(1)“合适的政治和社会环境”:①资产阶级革命胜利,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的确立(君主立宪制的确立);②避免了过度革命,保持了社会发展的稳定性、连续性。(4分)

历史条件:①英国悠久的限制王权传统;②资本主义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力量壮大;③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对封建势力的打击;④斗争双方的妥协性。(6分,三点即可。)

⑵华盛顿坚持共和政体的原因:①北美地区没有经历君主制,有着良好的民主传统;②英国失败的影响;③启蒙思想的深入发展;④华盛顿个人良好的民主意识。(6分,三点即可。)

⑶综述材料观点:革命是主观设计的,是革命者激进主义的产物;维新改良,建立君主立宪制比暴力革命建立共和制好;革命的破坏性大于建设性,延缓或中断了近代化进程。(4分)

评述观点:

该观点片面且不客观,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辩证历史的评价辛亥革命。(2分)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辛亥革命的爆发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维新变法运动的失败说明了君主立宪制在中国行不通;《辛丑条约》的签订使清政府完全变成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预备立宪”证明是一场骗局。在上述背景下,经过革命者的长期准备辛亥革命爆发。所以它是主管努力和客观形势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3分)

坚持辩证法。辛亥革命虽有未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和人民悲惨处境的局限性,但它推翻了封建帝制,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打开了中国进步的闸门,有利于中国的近代化。(3分)

题目分析:第(1)问,解题时主要联系“光荣革命”的相关史实作答,“合适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主要指的是革命的胜利,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另外就是以妥协的方式维护革命果实,保持了社会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历史条件可以从英国的传统、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的努力及斗争双方的妥协等。第(2)问,考查学生阅读史料,提炼信息,归纳整理的能力,华盛顿坚持共和政体的原因依据材料信息结合所学可以从北美地区的传统、英国失败的影响、启蒙思想及华盛顿本人的民主意识等方面归纳即可。第(3)问,第一小问,考生依据材料归纳即可,第二小问主要考查学生评价分析的能力,解题时需要注意凭借分析时从多角度论述,首先需要明确观点,其次可以从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角度归纳即可。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二)


[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01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01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01年6月1日,业主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01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12月)见下表。
施工月份 第1~7月 第8月 第9月 第10月 第11月 第12月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 3000 420 510 770 750 790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累计 3000 3420 3930 4700 5450 6240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2006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指出本案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