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综合题

(15分)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反法西斯盟国组成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和日本东京分别对战犯进行了审判,该审判原则于1946年12月11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据此制定《纽伦堡原则》,其内容有:

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而应受惩罚。

违反国际法应受处罚的罪行是:(一)反和平罪:计划、准备、发起或进行侵略战争或破坏国际条约、协定或承诺的战争;(二)战争犯罪:违反战争法规定或习惯,出于某种目的或在占领区内,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谋杀、虐待或奴役平民居民,谋杀、虐待战俘;(三)反人道罪:对任何平民居民进行谋杀、生物实验、放逐和其他非法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种群、宗教背景的迫害,而此类行为已实施或此类迫害已执行或此类行为与任何反和平罪或任何战争犯罪相关联。

——摘编自何勤华《纽伦堡审判》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惩处的战争责任对象有何不同。(5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纽伦堡原则》的意义。(10分)

答案

(1)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以国家为惩处对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增加了对战犯个人(及组织等)的惩处。(5分)

(2)对国际法有所发展和创新;为处理有关战争问题提供了国际法依据;有利于清算法西斯的战争罪行;有助于警示后人,维护和平;保护了 * * 。(10分)

本题考查对《纽伦堡审判》的认识。(1)考查比较历史现象的能力。联系一战后签订惩罚战败国德国的《凡尔赛和约》,结合材料二战后“对战犯进行了审判”回答即可。

(2)围绕《纽伦堡原则》的内容进行判断。结合对战争罪犯起诉的法理依据是国际法、惩罚法西斯势力、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和平与发展等方面进行考虑。

【考点定位】选修三·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下的短暂和平·凡尔赛体系的确立

选修三·第二次世界大战·《纽伦堡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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