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向乙厂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双方在丙地签订合同,但是由于疏忽,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确约定,双方对履行地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甲厂所在地履行
B.在乙厂所在地履行
C.在合同签订地丙地履行
D.提请人民法院确定履行地点
参考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甲厂向乙厂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双方在丙地签订合同,但是由于疏忽,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确约定,双方对履行地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甲厂所在地履行
B.在乙厂所在地履行
C.在合同签订地丙地履行
D.提请人民法院确定履行地点
参考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